【梅艷芳】梅啟明持「梅艷芳」商標註冊不包括電影 律師:指控難以理解
發布時間: 2021/12/03 19:06
最後更新: 2021/12/04 12:59
已故藝人梅艷芳胞兄梅啟明,日前入稟高院指控電影「梅艷芳」製作公司涉侵犯其持有梅艷芳的商標。有律師指出,若所持商標註冊類別不包括電影的話,難以理解指控侵犯商標的說法。
梅啟明稱擁有「梅艷芳」商標,入稟指電影公司涉侵權,並要求法庭頒令禁制電影公司繼續侵犯有關商標,並作出賠償,詳情即看:【下一頁】
據梅啟明入稟狀顯示,其所持一般商標註冊類別為14,範圍包括珠寶及手錶等貨品,當中並不包括電影。律師楊名遠指出,若所持一般商標註冊屬貨品,而指向侵犯商標屬電影的話,楊認為指控難以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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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舉例說明,若現時有人以「梅艷芳」命名珠寶的話,於此情況下或屬侵犯商標。至於防禦商標,楊解釋是用作擴大保障範圍,防止其他人作登記。入稟狀中提及的防禦商標類別雖然包括電影,楊指由於註冊尚未完成,若指向電影涉侵犯商標的話,認為電影與珠寶離天隔丈遠。
楊補充指,任何人可就商標作註冊,只要沒有人提出反對便可,若申請人有足夠資金的話,可就各項類別作商標註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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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